黄进:靠“良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来源

作者:法律事务室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0-08-19
大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来促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实施依法治校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完善 
2010713日至14,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
全国高校实施依法治校工作已逾七年,下一步如何深化,这是摆在全国高校依法行政工作面前的一个难题,如何把大学建设成创新强校,2020年真正实现教育现代化,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特别推出依法治校校长谈系列,共同探讨各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创新性探索和实践,共同研究各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让我们一起关注。
——编者按  
黄进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198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科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法大获得广泛共识并为我们奉行的办学理念之一就是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因此,坚持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是法大办学的应有之义。
国家近日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依法治校之路的决心和信心。
就大学自身而言,依法治校就是依照国家法律以及符合国家法律的学校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管理学校的事务,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显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大学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依据国家法律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把它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校必须是良治”,良治又必须建立在良法和科学的制度之上。也就是说,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教育规律,建立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外部关系。而在大学内部,则要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总之,大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来促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实施依法治校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