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马书臣: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发布日期:2015-12-17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高等学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理应纳入法治轨道。高校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树立民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增强程序思维,弘扬理性精神,“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

 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

法治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坚持高校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规则、规矩思维。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根本要义和《高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在大学内部治理上的有机统一。

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切忌认识错位、工作串位,切忌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切忌界限模糊、包办代办。必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党委的基本职责,这些基本职责可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执行”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培养”职责。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三是“坚持”职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四是“领导”职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学校统一战线工作。五是“加强”职责。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加强对学校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六是“决定”职责。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法治思维是保障校长履行职责、落实校长法人地位的权利思维。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必须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忌越位、错位、不到位,切忌懒位、怠位、不实为,切忌缺位、失位、不作为。

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校长行使职权,必须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意见》规定,着力保障校长依法行使五方面职权:一是“组织拟订和实施”职权。即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二是“组织开展”职权。即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三是“报告工作”职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是“处理工作”职权。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履行大学章程规定属于校长承担的职权。五是“保障服务”职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运用法治思维考量高校议事决策制度的实质在于:贯彻理性精神和程序意识等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意见》确定的“程序”和“规矩”,处理好党委与行政关系、党委书记与校长、党委会(或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关系。

运用法治思维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议事决策的制度和规则。立足公办大学内部组织架构的状态,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党委会议(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度,以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并细化议事规则的议事分工、议事范围、决策内容、决策范围以及议事决策的主体。根据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必须明晰议事决策的职责和界限。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党委会(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集体讨论、共同决策、共同承担责任。党委会(常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程序是分管校领导提出议题、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最后校长拍板决定,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承担事项决定的主要责任。校长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必须贯彻议事决策的科学和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四是必须规范议事决策的基础和主体。高校要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的决议。党员大会要实现以下基本要求:按照任期和届别,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按照规则和程序,做到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主题和内容,体现鲜明的时代性和务实性。

运用法治思维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法治思维是民主思维、协商思维。遵循法治思维完善高校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就是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并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运用法治思维完善高校内部协调运行机制,要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意见》规定,努力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在“人”。这要求党委书记和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党委书记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熟悉党的干部人事人才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校长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落脚点放在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定期沟通、交流工作,发扬民主、听取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明确职权、协调配合上。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坚持校级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班子成员谈心,对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三是强化学术委员会的权利。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要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要强化高校学术权力,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得其所、各就其位。四是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的性质、落实教代会的职权、保障教代会的民主权利、严格教代会的规则程序,实现教代会制度经常化、规范化。处理好教代会与党委、校长的关系,认识到:教代会是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与教代会既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校长必须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各项职权,教代会必须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强化教代会作用,还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教代会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综合素质。同时,要注重健全和发挥学校二级教代会作用,充分发挥其他群众组织以及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达人等.大学的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黄达人等.大学的观念与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黄达人等.大学的声音[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马钦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索与实践[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马书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责任编辑:韩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