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租房?不要被骗了钱

作者:法律事务室    来源:北京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6-05-25

 不管是北漂还是家离的远的上班族,租房成了许多人的必需品。想要选择便宜又环境好的房子,那你可别马虎,不要被假房东欺骗,不要盲目信任中介!

案例一:

原告刘女士准备租一套房子,她到处打听房源,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刘女士并向她描述了房子的大概情况:两居室、卧室有空调、简单的家具家电,房租1000元。刘女士了解了具体位置和房子格局情况后,见有如此合适的房子便当场交了一年的房租12000元。  刘女士高高兴兴收拾自己的物品准备搬到新家,可到了新家却发现自己拿到的钥匙开不了门,而房内走出的人告诉她王先生并不是房主、无权将房子出租给她。刘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返还租金。

庭审中,王先生承认早已把该处房产卖给了他人、已经过户完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根据庭审质证,王先生既非诉争房屋的产权人,亦非承租人,无权将诉争房屋租与刘女士。故刘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王先生将12000元的租金返还给刘女士。  

案例二:
       李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李先生除交纳了租金外还交纳了押金3000元,中介费2600元。租赁合同最后一天,被告单位业务员到李先生租住房屋处验房后称房屋财产有损坏、卫生间马桶上水管道漏水,要求李先生承担损失、扣减押金。

       李先生起诉到法院称:租赁合同中财产设施交接清单只是标注了财产的数目,对好坏并没有描述,中介单方说财产损坏没有依据。依据合同规定,房屋中的物资应由被告承担维修义务,原告入住后因被告不能及时提供机顶盒致使原告长时间不能享受观看有线电视节目的服务,故要求中介退还押金和中介费。

       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中介公司退还了李先生押金和部分中介费。

小编提示:

毕业季在即,同学们租房时,一定要记得查看房产证明,验房时也一定要仔细,不要因自己的不在意损失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