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理性慧眼 拒绝微博谣言

作者:法律事务室    发布日期:2013-03-25
     
目前,中国的微博用户飞速增长,我校很多师生早已成为微博的忠实用户,而它也以其信息收集快捷、便利的优势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微博有别于严肃的主流媒体,它更加生动、鲜活、更有趣味。微博的灵活开放和时时更新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它的便利,但也正因为如此,很多碎片式的、不负责任的信息、谣言也混迹于其中,让人难辨其真伪,有时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以讹传讹,搅得人心惶惶。下面将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讲述散布谣言带来的不利后果,相信从中吸取到的教训能让我校师生更加理性的看待微博这把双刃剑。在此提醒我校师生,在充分享受微博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 案情简介
“一对小夫妻去杭州游玩回来后高烧不退,男的病死在医院,女的还在医院但也生命垂危!”今年39日以来,这条关于杭州出现不明原因疾病传播的微博被转发了近两万次。318日上午,发出原始微博的网友“samll-疯子”在微博上发出致歉声明。
    据了解,这条江苏苏州网友的微博发布后,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转发近两万次,同时还出现了病毒泄漏、封城等多条相关微博,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杭州市卫生局核查,该微博内容被证明是谣言。318日上午,该网友发布了致歉声明:“我非常后悔,给大家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对不起,我错了”。杭州公安部门表示已对该事件进行关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案例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分别在行政法和刑法领域对散布谣言等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散布恐怖信息等将会受到《刑法》的严惩,面临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等刑罚。                                                                   
★ 风险防范
    毋庸置疑,微博发展到今天,其便捷发布信息的作用也体现得越来越充分。在这里,你可以做旁观者,也可以主人翁的姿态去评价,行使个人话语权。但由于对微博的监管仍然存在滞后性,谣言的存在也在所难免。我校师生在从微博中获得知识和乐趣的同时,也要注意识别谣言,更不能散布谣言,因为这不仅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法律的严惩。